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9号 2022-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 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海南省红十字会
2.海口市红十字会
3.三亚市红十字会
4.澄迈县红十字会
5.昌江黎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