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6-29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见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2022年6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为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提高申报办税便利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公告》什么时候施行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什么时候废止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