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拟批准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免缴事由 | 免缴金额(单位:万元) |
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 | 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 2454.62632 |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存在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厅反映问题。
公示期限:10月11日至10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68515256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408房(海南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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