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我省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021-03-19 15: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加强我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管理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确保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平、公正,我厅决定公开征集第二届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届高级会计师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具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基础,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 60周岁以下(续聘专家可以放宽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3. 目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具体条件

1.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累计满15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2)取得教授(研究员)职称后,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

2.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累计满12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2)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1514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或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中签署意见后于521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审核和登记。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专家库成员聘用证书,录入相关专家库系统。受聘期间如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三)使用。年度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当天,系统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申报资料

(一)《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申请人。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会计及相关工作年限、所在部门、担任职务等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后提交,同时将《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申请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征集的专家库入库专家聘期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期满后本人提出申请继续担任评审专家且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续聘。2019年征集的海南省第一届正高级会计师和第二届高级会计师专家库成员,未出现连续两年抽中均不参加评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如有意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填写《续聘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提供上述第(二)项申报资料,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予以续聘。

(二)专家抽取时,系统会自动发送一条确认短信给被抽中专家,被抽中专家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请申请人务必正确填写有效手机号码。

(三)符合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条件的,经专家本人申请(在《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中勾选),可直接同步纳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四)入库专家参加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期间尽职尽责,体现较高会计专业水平,省财政厅将优先推荐其参加其他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家成员,并在晋升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时予以适当的量化加分。

(五)参加评审的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食宿费由我厅承担,并将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鹏飞

联系电话:68531650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hainanaccounting@163.com

附件1.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

      2. 续聘申请书

海南省财政厅

20213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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