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11月2日)
琼发〔2020〕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优势作用,争取中医药事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实现早期收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自由贸易港实际,建设中医药现代产业体系
(一)开放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优势,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实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价格、薪酬等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经营运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加强医学类院校及各类中医药机构国际型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引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向境外人员提供中医药培训服务,打造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借助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级论坛和会展平台,建设汇集国内外中医药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各个国家传统医学的国际传统医药交流中心。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我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对其符合条件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落户我省。建设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三亚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二)科研创新推动中医药高新技术发展。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动能做强做大我省中医药产业。加快引进优势品种、高端人才、大资本等优质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增强本地中药企业综合竞争力。大力吸引国内外中药生产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快速壮大我省中药产业规模。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力争将省中医院建设成为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类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支持,开展防治重大、难治、地方常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健康服务新业态研究。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基础上由部省合作共建海南省南药研究院,努力建成中国南药科技创新核心基地,引领中国南药研究。
(三)融合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任务,将中医药生态、绿色和健康的理念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我省独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等园区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支持建设演丰沉香健康产业园等本土中医药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园。鼓励省内公立医院拓展服务项目,增设与休闲度假功能相结合的康养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以中医康养保健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康养度假村。鼓励景区、酒店等引进中医专业人员开办面向游客的中医康养服务项目。鼓励旅行社与各类中医医疗、康养机构合作,将中医药与观光、休闲、度假类产品结合,在国内外市场推广,打造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二、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构建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将省中医院打造成为全国中医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琼中等市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和软件建设,构建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完成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五)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推进专项行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科作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鼓励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中医馆建设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内容,加强全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学生规模,实施基层中医师特设岗位计划,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在开展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地区,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要牵头组建医联体、医共体,探索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到2022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七)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公立中医院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成立中医医联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办中医院、中医门诊部等购买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营利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八)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鼓励依托省内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发展互联网中医院,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发挥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在互联网服务中的优势。基于省政务云和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省级中医药信息中心,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三、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
(九)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以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级中医院均应建立完善的专科体系,并确立专科发展方向,遵循集中优势、培植重点、有所突破的原则,用优势专科带动医院整体发展。做好全国知名重点专科单位对口支援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工作,建设好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到2022年,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十)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主导作用。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继续推进中医治未病改革创新试点,健全全省中医治未病体系。二级以上中医院均要设立治未病科室(中心)。制定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快中医治未病医疗服务项目审核,及时出台收费政策。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治未病服务。大力普及小儿推拿、艾灸、火罐、刮痧等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规范表述,进一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
(十一)突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将中医药、现代康复技术和海南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融合起来,打造海南中医药特色康复品牌。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所有三级中医院、50%以上二级中医院设置康复科,所有康复医院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在中医馆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针对老年性疾病和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在海南具有地域康复优势的疾病制定和推广一批康复方案,吸引省外患者来琼康复。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保障中药安全有效
(十二)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实施海南道地药材推进工程,加强海南道地药材研究,遴选和推动一批热带道地中药材发展。建好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鼓励国内中药企业、中医医疗机构在白沙、琼中、五指山、屯昌等市县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评定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到2022年,初步形成一批种植规模大、产业链长、技术支撑强的中药大品种,树立海南热带中药品牌。
(十三)重点推进南药和芳香药等资源开发。充分利用海南独特的热带气候资源,开展南药、芳香药、黎药、海洋药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兴隆热带药用植物园建设,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海洋药资源普查,推进海洋药物和功能性食品开发。着力推动以沉香为代表的芳香药产业发展,鼓励沉香良种集中连片种植,推广沉香、降香人工结香技术,完善芳香药标准、品牌及交易体系建设,构建芳香药种植、加工、贸易、康养、产品研发生产和休闲旅游等融合发展的全产业体系,打造海南国际“香岛”品牌。
(十四)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鼓励对传统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深入研究,推进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中药创新研发中心,加快优势中药及中药经典名方复方研发和院内制剂二次开发,积极培育大品种。到2022年,力争南药、黎药、中成药产值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12%以上。
(十五)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中药注册管理制度。将中医药纳入我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范围,鼓励以医疗机构制剂、经典名方和南药、黎药、海洋药等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支持省内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建设。鼓励我省中成药生产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允许省内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按规定在全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争取国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能够在我省调剂使用。
(十六)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国家统一部署,将全省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执法,加大对制售假劣中药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探索将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中医药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评价量化指标。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中医职称评聘和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八)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利用省内外中医药教育资源,推动建设中医药高等院校,或者争取省外中医药高等院校在我省开办分校,填补我省没有独立中医药高等院校空白。注重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能型、应用型、服务型中医药人才,为海南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十九)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中医药高层次创新团队。加强中医临床骨干人才、中医全科医生、基层中医药人才、各类专业技能人才以及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完善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和执业监管力度,支持中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二十)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在全省各级中医院为国内各地名医、流派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将带徒质量和数量直接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二十一)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在省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省级名中医和青年名中医评选制度,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
六、传承精华,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二十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古典医籍文献研究利用,挖掘、整理、研究古今海南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组织编写出版名医论著。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在省博物馆、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等开辟中医药展区,推动建设省中医药博物馆和中药标本馆。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二十三)加快黎苗等地方特色民族医药挖掘和整理。将海南黎苗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海南黎苗族医药研究、保护和开发。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整理研究,挖掘和保护黎医苗医资源。在条件成熟市县试点设置民族医医院或在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民族医药科室。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类别中单独设置传统医药类,鼓励民族和民间医药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以改革为抓手,建立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机制
(二十四)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照单病种付费改革,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对治未病项目实行收费改革。鼓励公立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探索自主定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按规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鼓励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含门诊慢病)统筹报销,医保报销不对中医药服务做特别限制。
(二十五)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改善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方案》框架下,设立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海南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六)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市县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整合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事业单位资源,创新管理体制,为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单位及中医药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及商务拓展平台,助推海南中医药振兴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鼓励在中医药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省内各主要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