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对象:
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且各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考试成绩分别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符合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会〔2019〕771号)通知要求的报考条件后,务必于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期间,携考试报名系统打印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初级资格考试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盖章或提交学生证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公章必须与报名表上填写的单位一致;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前往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点详见附件)。
三、“考生信息表”中,“报名点名称”选择省会计学会的考生,请到省会计学会进行资格审核;选择各市县财政局的考生,请到相应的市县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各科目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未按本通知规定的审核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审核,考试成绩无效。
四、申请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需对本人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中发现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违反相关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五、需补打印“考生信息表”的考生,请登录: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20c31.jsp打印初级资格“考生信息表”。资格审核截止日,网站同时关闭。
六、各报名资格审核点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考办关于考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898-6853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