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2020-03-27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现将我省各市县局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地址予以公布(见附件),邮寄申报时,纳税人需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市县局指定的税务机关,填报资料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尤其是要明确准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