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海南会计 > 海南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土”两税补充申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2019-10-10 17: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土”两税补充申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努力打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将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决定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充申报往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如超过规定期限(2019年12月31日)补充申报的,则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办税大厅受理,如网报系统可以补报的,纳税人可自行网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0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