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海南会计 > 海南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2019-10-10 17: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2019-8-27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19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沈晓明

2019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2019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自2019年9月1日实施。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1990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2008年10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