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5〕4号 2025-01-17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2130元;
二类区:每月1980元;
三类区:每月18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22.4元;
二类区:每小时20.8元;
三类区:每小时19.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印发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税 屋附件: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税 屋附件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表
(执行时间:2025年2月1日)
地 区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2130元 |
22.4元 |
1980元 |
20.8元 |
1890元 |
19.8元 |
贵阳市 |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 |
开阳县 |
息烽县、修文县 |
遵义市 |
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 |
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 |
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
六盘水市 |
钟山区、盘州市 |
六枝特区、水城区 |
|
安顺市 |
西秀区、平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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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 |
毕节市 |
七星关区 |
黔西市、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 |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
铜仁市 |
碧江区、万山区 |
玉屏县 |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 |
黔东南州 |
凯里市 |
镇远县、施秉县 |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 |
黔南州 |
都匀市 |
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 |
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
黔西南州 |
兴义市 |
兴仁市、安龙县 |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
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每月2130元;
二类地区:每月1980元;
三类地区:每月189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每小时22.4元;
二类地区:每小时20.8元;
三类地区:每小时19.8元。
3.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贵州省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4.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有几种,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答: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6.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吗?
答: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7.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工资项目有哪些?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工资项目有: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时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