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贵州会计 > 贵州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多彩贵州 扶商助旅促消费” 有奖发票摇奖活动的通告

2023-07-17 16: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多彩贵州 扶商助旅促消费” 有奖发票摇奖活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7号         2023-07-13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以及助力贵州省2023年“多彩贵州扶商助旅促消费”大行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贵州省税务局”)决定,从2023年7月13日起恢复在全省开展“有奖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贵州省辖区内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

  二、参与摇奖流程: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可通过“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享服务”栏目中的“有奖发票”进入,并微信授权,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录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等信息参与摇奖,有奖发票系统自动摇奖并当即告知消费者是否中奖。消费者发票中奖奖金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三、开奖方式:贵州省税务局采取即开式(购买方为单位或个人消费者) “一次”摇奖模式,奖项共分为5个等次,分别为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四等奖40元、五等奖20元。

  四、参与摇奖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五、注意事项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2023年6月13日及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六)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30天(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发票;

  (七)价税合计正数金额小于50元的普通发票;

  (八)其他被确定为恶意抽奖的普通发票。

  (九)消费者中奖后,请于24小时内点击“立即领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弃奖金额自动结转下期。

  六、本通告由贵州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多彩贵州·助农惠商”促消费有奖发票摇奖活动的通告》(通告〔2022〕3号)自2023年7月13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7月13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