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考生: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贵港市财政局负责核发市本级及三区考生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桂平市、平南县财政局负责核发所辖区考生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24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公示审核,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一)现场领取。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贵港考区证书办理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区 地址 办公联系方式
贵港市财政局 市本级及三区 贵港市金港大道 902 号 0775-4560590
桂平市财政局 桂平 桂平市西山镇新岗东街 71 号 0775-3388656
平南县财政局 平南 平南县平南街道燕塘路1号 0775-7827505
(二)通过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中国邮政贵港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黎晓秋(13347673998)
证书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录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中进行查询。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2.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二)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三)按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要求,证书遗失补办每月安排1次集中办理。
贵港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