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近期,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对领取2021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一、明确证书办理分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明确证书申领对象及继续教育要求
在广西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公示审核,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三、明确申领证书材料
申领证书时需提供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四、明确办理流程
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领取证书也可通过邮寄办理,具体事宜可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证书领取、会计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陆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内容”中进行查询。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五、明确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一是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二是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