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为具体详情:
广西财政厅全面部署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近日,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明确继续教育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是明确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三是明确参加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四是明确继续教育组织管理。2021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规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六是明确会计行业引领作用的发挥。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内发挥引领作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财政厅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全区会计人员加强学习,顺利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确认,从而使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最新财税金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