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见问题
1.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 已取消,请问在哪里登录?
答复: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网络继续教育、面授继续教育、考前辅导、初级职称考试、中级职称考试、高级职称考试、人才小高地项目查询等操作,请访问: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以下简称: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2.会计人员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怎么选择办理机构?
答复: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建议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会计管理业务时,可直接咨询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则选择户口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例如: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应到南宁市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我区各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予以公布。
3. 登陆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时,身份证号和密码输入正确,但是系统提示信息不匹配,或者出现一串英文字母,导致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答复:属于浏览器设置错误导致打不开。浏览器的正确设置方式已在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登陆界面提示(登陆界面提示第2点有详细流程),正确的设置方式应为点击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将浏览器设置成【极速模式】或者【高速模式】。
4.会计人员如何变更行政区划?
答复: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将其“信息采集表”行政区划更改为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更改到户口所在地(驻区外机构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表”行政区划可更改到区内户口所在地)。
更改办理程序如下: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填写“信息采集表”时将行政区划选择为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填好之后将“信息采集表”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后完成。
5.会计人员选择邮寄办理会计管理相关业务,应通过哪家快递公司办理?
答复:关于会计管理业务邮寄办理仅认可邮政速递,邮政速递联系方式:11185。
6.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有调转、变更业务?
答复:2017年新修订《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相应停止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变更业务。
7.如何查询各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答复: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会计管理系统及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可查阅相关信息。
8.会计人员在什么时间段可以前往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会计业务?
答复:会计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前往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具体办公时间会计人员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会计管理系统及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阅相关信息。
信息采集常见问题
1. 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对象是什么?
答复:具体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下列人员:(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 会计人员填写信息采集表时,如何选择“行政区划”?
答复:在填写“信息采集表”时,行政区划是以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作为选择“受理行政区划”归属地,如无工作单位,暂时以户口所在地作为“受理行政区划”归属地,一旦会计人员被单位录用,应及时登录并更新本人的“信息采集表”,将“受理行政区划”更改为工作单位所在地。
3.会计人员在哪里可以看到采集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见?
答复: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进入信息采集列表界面之后,点击【编辑】按钮进入信息采集表填写的界面,审核意见在信息采集表填写的界面的下方。
4.会计人员已经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是否能修改表格内容?
答复:能修改。
5.会计人员已经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需要修改内容,应该如何修改?
答复:(一)已经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还未通过审核的。会计人员联系填写“信息采集表”时所选择的行政区划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将其提交的“信息采集表”在网上退回,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修改其“信息采集表”,修改完后重新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完成。(区直和各市办公联系电话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阅)。
(二)已经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并已通过审核的。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填写“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然后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6. 填写“信息采集表”时,没有非全日制教育情况但是系统一直提示要填写,否则保存不了,应该如何操作?
答复:会计人员没有非全日制教育情况的,可以在“非全日制最高学历、非全日制最高学位”栏均填写“无学历、无学位”即可成功保存。
7. 填写“信息采集表”保存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答复: 属于浏览器设置错误导致打不开。关于浏览器的正确设置方式已在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的登陆界面提示(登陆界面提示2有详细流程),正确的设置方式应为点击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将浏览器设置成【极速模式】或者【高速模式】。
8. “信息采集表”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答复:会计人员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9. 会计人员已提交“信息采集表”,但相关财政部门尚未审核,或“信息采集表”审核未通过,是否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答复:“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相关财政部门尚未审核,或“信息采集表”审核未通过,不影响后续其他业务办理。
会计人员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交后,即可正常办理其他业务。
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哪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和面授继续教育两种形式。
3.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 填写信息采集(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 按钮再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网络学习报名 网络学习订单缴费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系统已设置了提示语,以便会计人员操作。
4.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若从事会计工作,应该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这类会计人员应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第一次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应输入个人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信息采集填报工作后,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业务。
已完成信息采集或已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用已有账号进行登陆,参加202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具体操作流程: 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 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后) 点击会计人员登陆 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 保存 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网络学习报名 网络学习订单缴费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5. 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去哪里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例如: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应到南宁市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
区直和各市办公联系电话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阅。
6.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的方式有哪些?
答复:1.现场办理,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会计人员直接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2.选择邮寄方式,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将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寄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7.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首先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通过后需要对网校进行评价。然后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8.会计人员完成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携带一份《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人员所在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9.选择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是否需要填写信息采集表?
答复:需要填写。首先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如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且不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10. 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的资料已寄会计服务大厅,如何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收到并办理完成?
答复: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邮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的资料,均由中国邮政出具寄方存根,寄方存根上二维码可查询是否收到,会计服务大厅审核完成后,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可查询到会计人员所提交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是否已经确认收到并完成学分登记确认。
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学分抵免方式?
答复:(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2.哪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13.参加哪些会计类专业会议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14.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答复:会计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领取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11185):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流程:为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继续教育常见问题第6-8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在地(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15.在校大学生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0〕20号)均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上予以发布。通知明确了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一)在校大学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在校大学生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可毕业后凭毕业证进行继续教育抵免。
(二)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6.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是否需要到财政部门办理盖章登记?
答复: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一年一次盖章登记。但若个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到财政部门现场盖章登记的,可通过邮寄(邮政速递)的方式办理。
17.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银行显示已扣款,但是系统显示未缴费,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属于网络系统问题,会计人员可联系易宝支付平台客服电话:95070,由其直接在线解决。
18.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否可以补学?
答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按照年度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目前系统支持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补充学习。
19.会计人员已经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缴费,因特殊原因不想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想要退款,是否可以退款?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已选择网校并缴费成功后不能退费。广西财政厅在会计人员进行网络继续教育报名时已在《继续教育报名须知》第五点明确“请注意:选择网校缴费成功后,不能退费”。
如来信人已缴费,但尚未登录会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可以点击“网校学习报名信息修改”,进行继续教育年度修改,修改选择其他需要学习的继续教育年度后,再进行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常见问题
1.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初级证书?
答复: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 (中国邮政电话:11185)。
2.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答复: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中国邮政电话:11185)。
3.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后,如何领取高级职称证书?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要求,自2019年度起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具体通知请关注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
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后审核资料的,什么时候可以领证?
答复:关于何时取得证书,由于此类情况属于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间来办理,需要另行审核并提交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制证,因此须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终审核制发证书下达我区后才能确切通知考生前来领证,会计管理机构在领到证书后会尽快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证。
建议考生务必在统一规定的考后资格集中审核时间内进行考后审核,避免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限,以免影响考生的考后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
5.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业务?
答复:会计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领取初、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11185):
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流程: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常见问题答复第1点和第2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在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我区各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已在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予以公布。
6.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初、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或学历(会计类专业)抵免,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答复: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或获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可以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上已明确相关抵免条款事项。如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携带一份申请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或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7. 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如何填写《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培训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可填写: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证书编号:输入本人身份证号)。
8.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 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需要变更姓名,应该如何变更?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如需进行更名,需本人提交更名申请并亲笔签名;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待核对后原件退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取得的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证书》提交至证书发放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