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324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对象
机构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我区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1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参加人力资源服务诚信评估活动。
尚在3年有效期内的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不参加评估,已过3年有效期的,可自愿参加诚信评估复核,复核合格的可重新确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
二、组织实施
首次参加和申请复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同时开展。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信评估活动的开展和相关组织工作,诚信评估的日常工作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三、评估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各地组织参加诚信评估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桂人社函〔2017〕32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需材料申报评估。各地通过行政审批改革已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的,可相应简化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
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年检(年度报告公示)资料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五)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六)在册员工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填报自评得分;
(九)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中其它各项佐证材料(除以上第(一)至第(八)项材料外)。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诚信评估活动于2020年11月上旬启动,12月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自评:2020年11月15日前,参加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已完成自评计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阶段考评:2020年11月2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并确定考评得分。2020年11月30日前,各市按不超过所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10%的比例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自治区级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同时提交《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一式3份)和相关的考评材料到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15室,联系电话:0771-5510316)。
第三阶段复审:2020年12月15日前,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专家组,对各地级市推荐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审,根据评审情况初步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报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阶段公示:诚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书面反映,评估机构应作出书面答复。对评估机构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诚信评估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评定结果。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牌匾。
五、其他事项
(一)评估活动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下载。
(二)为确保诚信评估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842296(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771-5510316(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还可以通过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设立的“网上投诉”栏目进行实名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