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西会计 > 广西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2020-01-21 17: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01-17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