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2019年11月20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一)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各类纸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的开具、打印、交付、查询等公共服务。
(二)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发票。
二、领用开具
(一)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的,应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领用发票,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二)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在网上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选择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三、获取方式
(一)从广西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安装包”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二)从广西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咨询辅导栏目)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安装包”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四、注意事项
(一)请妥善保管税务UKey。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票方可选择通过开票方直接打印交付、开票方提供的二维码链接地址、受票方邮箱接收的链接地址等方式获取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
(三)受票方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查验。
五、服务保障
(一)纳税人可按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列明的方法和步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6-9-3或者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