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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医保[2024]7号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统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5-01-24 14: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统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梅市医保〔2024〕7号         2024-12-0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心: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32号)有关规定,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梅州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4247元;2023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387元。经计算,我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977元;2025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931元/月,下限为4186元/月(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二、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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