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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税费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的通告

2024-08-09 16: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税费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6号                 2024-08-02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税费分类分级管理和服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化税费征管方式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按涉税(费)事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任务清单、团队协作的征管方式承接税费管理任务。

  二、优化咨询互动服务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税费业务中,遇到问题和需要联系税务机关的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和联系:

  (一)线上征纳互动。采用“智能+人工”的线上应答方式,智能咨询7×24小时在线,工作时间开通人工座席,可提供咨询辅导、资料推送、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互动界面:

  1.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2.“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市税务微信公众号(如“广州税务”),点击“智能咨询”;

  3.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我要咨询”—“智能咨询”;

  4.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全部功能”—“公众功能”—“智能咨询”;

  5.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智能客服“悦悦”图标。

  (二)“12366”热线咨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提出税务意见建议与投诉。

  三、优化办税缴费渠道

  (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纳税人缴费人可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主要包括:

  1.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电子税务局APP,可办理全范围税费业务,如税费申报及缴纳、发票使用、退(抵)税申请、综合信息报告、证明开具、涉税信息查询、社保费管理等;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3.“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可办理高频税费业务,如申报缴纳、发票业务、社保业务、涉税事项、涉税查询等;

  4.自助办税终端、“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可办理高频税费业务,如申报缴纳、发票业务、社保业务、证明打印、信息查询等。

  (二)线下业务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含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点)为综合税费服务场所,提供业务受理、个性化诉求响应、复杂事项处理、税费争议解决、特殊人员等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如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也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页面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提前预约。

  (三)事项办理进度查询。纳税人缴费人可在“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路径: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路径:全部功能—涉税查询—事项进度查询)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路径:微办税—事项进度查询)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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