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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24]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6-28 17: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2024〕14号                            2024-06-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委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0日

广州市推动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构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新格局,打通特殊资产流转堵点、难点,提升我市特殊资产处置效率,率先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全盘工作机制

  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聚焦“五个一”的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特殊资产管理行业有序良性发展,即打造一个平台(赋能服务平台)、深化一个机制(府院联动机制)、提升一个营商环境指标(企业破产)、建设一个集聚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和营造一个生态(汇集人才、机构、资本等各类要素)。建立广州市打造特殊资产管理新模式工作机制,搭建政府与法院共同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二、打造特殊资产处置赋能服务平台

  建设特殊资产多元服务归集、投资大数据共享利用、跨平台对接、跨区域合作的赋能服务平台,为各类特殊机会资产提供“线上+线下”、全链条、全周期、市场化、专业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范围涵盖企业诊断分析、重组重整咨询、争端协同解纷、产融对接撮合、咨询服务见证、信息发布路演、资产处置交易等;探索建设各方共同发力且多元化的特殊资产处置一体化解纷平台;建立交易数据库,强化特殊资产数据挖掘和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在特殊资产精准撮合和可视化展示等方面的运用。(责任单位:广州交易集团、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支持单位: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

  三、深化特殊资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拓展完善现有破产财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支持赋能服务平台基于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制,将具备纾困需求的资产、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国有企业“两非两资”(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低效、无效资产)以及其他困境企业名单等数据,与更多产业资金以及其他投资机构实现精准匹配,为各类有纾困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更多融资配资的机会;探索实现各部门间各类数据有效流通使用,提升特殊资产变现流转的效率;推动完善以“智破”“智融”“智援”为核心的智慧破产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与赋能服务平台的功能对接互补。(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交易集团、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支持单位:市法院、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四、提升“企业破产”营商环境指标

  着力提高广州市“企业破产”营商环境指标质效,优化破产前综合服务、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执破衔接、信用协同修复等机制,持续提升涉税事项、破产信息核查、金融支持等服务水平。加强破产清算、重整和执行信息的数据共享,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提升破产信息核查集成化服务效能。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功效,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降低破产重整制度性成本,推动债务纠纷有效化解,提高破产重整效率。推动建立和完善破产商事仲裁和调解机制、国有企业“两非两资”处置出清绿色通道、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重整司法合作机制,探索完善跨境破产认可和协助规则。(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仲裁委,支持单位:市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五、建设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

  依托天河区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要素机构丰富的优势,支持该区出台有关政策,大力建设特殊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逐步形成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及生态集聚,并打造“线上+线下”特殊资产路演中心,开展特殊资产推介、招商、项目对接,吸引特殊资产处置链条上的各类机构在穗展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天河区政府、广州交易集团、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支持单位: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

  六、加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将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纳入我市金融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在住房、福利、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保障措施,吸引更多优秀的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跟随机构入穗留穗;鼓励相关区政府出台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人才支持政策,支持特殊资产处置链条上的各类主体进一步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推动设立大湾区特殊资产研究院,研究培育并构建包括财务、税务、法律、评估在内的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专家库,强化特殊资产管理行业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积极营造特殊资产人才友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广州交易集团,支持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

  七、吸引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各类机构落户广州

  支持特殊资产管理行业国内外各类机构(包括全国性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投资机构、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在穗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家级特殊资产交易平台在穗设立线下服务机构,与总部在穗的特殊资产交易机构及平台开展合作,支持特殊资产处置链条上的各类主体在穗发展壮大,并对符合《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的机构予以补贴,共同助力广州市建设特殊资产管理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州市税务局)

  八、优化外资退出便利措施

  研究完善现有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措施,探索调整试点基金的投资项目范围和形式,允许投资不良资产、房地产等领域;充分发挥QFLP的政策试点优势,探索进一步优化境外资金出入境的手续,为其提供便利退出通道,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证监局)

  九、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的协同作用

  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头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有意向参与我市特殊资产处置的机构(含外资背景)与总部在穗的金融机构联合成立产业优化升级基金,并对基金落地提供包括推荐优质项目在内的“服务包”,鼓励产业优化升级基金拓展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实现转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广州产投集团、广州金控集团、广州国资管理集团)

  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特殊资产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督促资产处置各方主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催收行为。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资产持有方项目推介适当性规制建设,加强特殊资产项目推介广告宣传治理,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广州市资产管理协会、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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