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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5-10 20: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8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信函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邮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收件人:财产和行为税科,0762-3888902

  税 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以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4年 月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作了具体规定,该文件执行有效期5年。为规范税务执法,现对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进行统一调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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