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不再出具无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负担,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出具无受行业自律惩戒证明。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部门或单位可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信息公开”等栏,查询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查询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业自律惩戒信息。
二、各事务所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联系电话:0755-83515412。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