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工办[2023]50号 2023-9-8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委会,中央、省驻湛及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市总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和《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工办〔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两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二、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同时符合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额回拨和此项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只能办理一次全额回拨。
三、办理批次
政策实施期间内,共分三个批次办理经费的全额回拨。各批次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返还经费所属期、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办结日期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经费年度计算区间 | 经费所属期 | 基层工会申报 起止日期 | 办结日期 |
1 |
2022年10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 (企业缴费月份:2022 年9月1日至2023年 8月31日) |
2023年4月至 2023年7月 (经费分配月份为 2023年6月至2023年9 月 ) |
2023年10月1日至 2023年10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 |
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 (企业缴费月份: 2023年9月1日至 2024年8月31日) |
2023年8月至 2024年7月 (经费分配月份为 2023年10月至2024年9 月 ) |
2024年10月1日至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3 |
2024年10月1日至 2025年5月31日 (企业缴费月份. 2024 年9月1日至2025年4 月30 |
2024年8月至 2025年3月 (经费分配月份为 2024年10月至2025年5 月 ) |
2025年6月1日至 2025年8月3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注:第3个批次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实际为8个月。
每个批次执行时,根据经费年度计算区间测算上缴经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对应批次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
后续批次申报起止日期内,基层工会可以申请补办之前漏报的批次。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办理工会经费全额回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4);
2.缴费企业和工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湛江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承诺书(附件5);
4.提供“经费年度计算区间”中企业缴费月份所申报的对应月份的职工工资表、记账凭证和实际发放工资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加盖公司公章和工会公章)。例如第一批次办理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每月工资支付的上述资料;
5.根据办理批次提供对应上一年度及当年申报日期之前月份核算工资总额的相关明细账簿(加盖公章和工会公章),例如第一批次办理提供2022年度及2023年1月至8月核算工资总额的相关明细账簿。
(二)资料审核
受理单位对基层工会提交的审核材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经办人。
各县区总工会审核完成后,按批次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前填报《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汇总表》(附件6)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各级工会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并上报省总工会。
(三)经费返还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请的工会经费实行逐级返还,最终由受理单位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工会账户。
受理单位经过测算,对一个年度内足额缴交工会经费距1万元有较大差额的,可以先行垫付进行返还。
属于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厅(局)工会返还的部分,由基层工会自行向所属上级产业(集团)工会申请返还。
政策期内,免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含25人以下小微企业)所缴工会经费的手续费。
五、其它事项
1.由于第3个批次、工会新成立等原因,使得年度计算区间不足1年的,以缴费月份的月平均值计算,月平均值低于833.34元(不含)作为认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额度的依据。
2.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单位,成立工会并完成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的注册后按照此政策执行。在第3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成立工会、未完成注册、未申报的,均视为主动放弃。
3.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受理单位承担审核责任。申报单位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湛江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3336261。
附件:
1.厅字[2022]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2.工财发[2023]22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3.粤工办[2023]28号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江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