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特殊人才奖励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依法承接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公告》,明确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实际内容不抵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且有必要在合作区继续适用的,可继续实施,但在具体适用时,将作出必要的变更或限制,以符合《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及合作区功能定位。
为推进《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20〕14号)兑现相关工作,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现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2年度特殊人才奖励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人才类别 | 政策文件奖励标准 | 2022年度奖励标准 |
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 | 20% | 20% |
直接经济贡献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 | 32% | 29.6% |
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 | 40% | 36%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