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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残联[2023]12号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2023-04-14 1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珠残联〔2023〕12号               2023-03-21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1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境外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就业人数计算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过期但未及时补办而产生持证时间中断的,中断月份不能认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本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

  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际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只发现金,没报个税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因在岗天数不满月,导致当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计入当月安置人数。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 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法人登录→我要申报

  (二)窗口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年审,审核确认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资料

  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前往所属行政区残联窗口进行业务申报(以下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附件1)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附件2)

  3.《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附件3)

  4.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以下五险):

  (1)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4)工商保险缴费证明。

  (5)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5.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或银行流水。

  6.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五、关于联网认证业务办理

  (一)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自助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按要求自行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五险)等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认证系统;用人单位通过认证窗口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提供上述相关纸质版材料,由认证窗口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认证系统。

  (二)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

  《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应当在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窗口(以下简称认证窗口)办理,认证窗口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上传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在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三)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申报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一名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培训有关指引,当出现重复安置争议时,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期间不间断)文书到当地年审机构进行申诉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照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重复安置就业影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处理意见》。

  所有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以上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拒交年审资料,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关键工作节,违规者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劳务派遣说明

  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则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数。

  七、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政策说明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中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优惠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2.用人单位今年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可同步向负责就业年审的区残联申请2022年度残疾人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自2022年5月1日起,残疾人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按《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珠残联〔2022〕70号)执行。2022年1月1日至4月

  30日的残疾人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按原《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珠残联〔2017〕16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本人的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用人单位不申请岗位补贴等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本人在就业年审期限届满后的当年10月31日前自行到负责用人单位就业年审的区残联申请。个体工商户每年就业年审期间到所在地的区残联申请岗位补贴。详情可登录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查询。

  (二)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1.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http://www.zhdpf.org.cn/;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4.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址:

  http://jyzx.gddpf.org.cn/。

  (三)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年审地址及电话

  (四)其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12385。

  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附件: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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