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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3-04-07 15: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3-03-24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件字号 发布时间 失效废止内容 备注
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0〕91号 2000年1月20日 全文废止  
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2006〕122号 2006年2月23日 全文废止  
3 关于深圳市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8〕21号 2008年2月20日 废止第三条  
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2011年10月28日 废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目、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按以下规定报送资料”、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第(二)项第1、2目、第(三)项第1、2目、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附件1、2、3、5、6、7。 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第(二)项第3、4、5目、第(三)项第3、4、5、6目、第十八条已废止。
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2013年6月9日 全文废止 第三条已废止
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供应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2013年8月29日 全文废止  
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年5月5日 废止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关于对雪花啤酒(深圳)有限公司核定标准。  
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年1月19日 全文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供应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6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2018年第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2013年第9号);有的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灭失,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2号)对雪花啤酒(深圳)有限公司核定标准;有的文件随着税收立法完善已不适应征管需要,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0〕91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税发〔2006〕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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