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2〕37号 2022-12-0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巩固扩大事项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部署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国办发〔2022〕34号文新增的“跨省通办”事项,并尽快在广东省“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继续巩固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合作成果,推进地区间“跨域通办”向更广区域更多事项拓展延伸。
二、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环节,创新工作理念和机制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打破地域限制,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措施“应用尽用”,探索推出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功能,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切实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同时,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三、强化任务督促落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完善“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并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跨省通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