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作,依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22〕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0〕2号等规定,以及统计部门有关数据,我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上限为20043(取整数)。 执行过程中,如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