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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2022-11-04 18: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近期,我市个别县连续多日出现新增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复杂。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现市税务局提出如下二十条措施:

  一、全力支持受影响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一)全力支持困难行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全力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三)全力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导致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规定,为申请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疫情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合理调整定额。疫情防控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非接触式”渠道,主动了解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并根据受影响情况和优惠政策规定合理调整其核定经营额和应纳税额。

  (五)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于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二、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和一线抗疫人员开展疫情救治

  (六)全力落实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好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

  (七)全力落实医疗防疫补助免税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八)全力落实防疫福利税收政策。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

  (九)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十)全力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辅导纳税人正确开具增值税发票,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表填写,确保应享尽享。

  (十一)全力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留抵退税。

  (十二)全力落实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日常通过台账管理的方式,辅导纳税人正确、总额填报申报表,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十三)全力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四)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全力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五、全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十六)优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辅导其填报资料,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十七)优化企业领用发票管理。减少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包括:受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渠道申请领用发票或代开发票,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发票免费邮寄服务。加强辅导,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领用开具或申请代开电子发票。

  (十八)优化暖企措施助力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加强“银税互动”精准服务,协助相关企业及时获得银税互动金融惠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十九)积极落实快速响应机制。通过“有问题请找我”专项行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群等多种渠道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市场物资供应、餐饮旅游服务等小微企业的涉税诉求,及时将解决意见反馈纳税人缴费人。

  (二十)多途径开展宣传辅导。通过网站、微信、税企群、电话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宣传辅导,做好组合式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办税服务相关的通知公告,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近期,我市个别县连续多日出现新增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复杂。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现市税务局提出如下二十条措施:

  一、全力支持受影响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一)全力支持困难行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全力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三)全力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导致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规定,为申请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疫情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合理调整定额。疫情防控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非接触式”渠道,主动了解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并根据受影响情况和优惠政策规定合理调整其核定经营额和应纳税额。

  (五)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于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二、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和一线抗疫人员开展疫情救治

  (六)全力落实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好医疗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

  (七)全力落实医疗防疫补助免税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八)全力落实防疫福利税收政策。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

  (九)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十)全力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辅导纳税人正确开具增值税发票,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表填写,确保应享尽享。

  (十一)全力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留抵退税。

  (十二)全力落实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日常通过台账管理的方式,辅导纳税人正确、总额填报申报表,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十三)全力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四)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全力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五、全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十六)优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辅导其填报资料,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十七)优化企业领用发票管理。减少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包括:受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渠道申请领用发票或代开发票,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发票免费邮寄服务。加强辅导,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领用开具或申请代开电子发票。

  (十八)优化暖企措施助力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加强“银税互动”精准服务,协助相关企业及时获得银税互动金融惠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十九)积极落实快速响应机制。通过“有问题请找我”专项行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群等多种渠道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市场物资供应、餐饮旅游服务等小微企业的涉税诉求,及时将解决意见反馈纳税人缴费人。

  (二十)多途径开展宣传辅导。通过网站、微信、税企群、电话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宣传辅导,做好组合式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办税服务相关的通知公告,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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