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对《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为《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提供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清远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清远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qysw/qy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为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面推行“非接触式”税费服务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线下跨区域办理税费事项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服务范围,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目标,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 二、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的具体内容 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涉税(费)事项的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场所。《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税费事项。 三、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具体实施 通告提示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清远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qysw/qy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同时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四、通告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