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年度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22]62号 2022-9-27
为做好2022年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我会依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年度评价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附件: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年度评价工作方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27日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年度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依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应参加本次评价。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财政部门、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且事务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尚未下达整改结论的事务所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二、评价内容
依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事务所2021年的执业能力、执业质量、诚信守诺、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监管部门满意度评价和加分项等七个方面情况进行评价,其中执业质量评价抽取2022年度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一)执业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对事务所业务数量、业务收费以及专业胜任力等方面的评价。
(二)执业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及业务规范等执行情况的评价。
(三)诚信守诺评价。主要包括对事务所行业建设公约执行、职业道德建设、处罚和惩戒等方面的评价。
(四)内部管理评价。主要包括对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执业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五)信息化建设评价。主要包括对事务所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制度、业务信息化等方面的评价。
(六)专项资金监管部门满意度评价。是指对政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及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个部门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以问卷调查结果作为满意度评分依据。
(七)加分项评价。主要包括对事务所品牌建设、基层党建工作、获得的荣誉和表彰等方面的评价。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完成实施评价第三方机构的招标工作。市注协秘书处依据《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细则》开展第三方机构招标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与第三方机构的合同签订工作。
(二)各事务所准备资料。对照《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指标评分标准要求,各事务所组织对本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梳理更新相关制度文件,于9月28日至10月9日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3)准备评价资料。各事务所进行现场评价的具体日期以市注协秘书处发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现场评价时间安排表”为准。
(三)完成现场评价前期准备工作。由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于10月10日前完成现场评价人员抽取及评价内容沟通以及日程安排等前期准备工作。
1.按照参加评价小组人员数量的1.2倍,由第三方机构在专家库随机抽取126名人员,并与抽中人员确认参与现场工作的时间段。由第三方机构按照人员抽取顺序进行排序,依序号顺序、每3名连续序号人员组成一个评价小组,共组建35个评价小组,分类随机抽取组长;另有21名人员作为候补人选,在评价小组人员临时无法参与现场评价工作时,依次递补。
2.10月10日安排半天时间与抽中的评价人员集中沟通评价内容,通过讲解、互动等方式明确评价内容。同时,宣布评价小组人员构成,并将印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4-1、4-2、4-3)分发给各小组组长。
3.每个评价小组负责10个事务所,按照评价人员回避其执业事务所的原则,第三方机构将参评事务所随机分配到各个评价小组。按照现场评价工作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各评价小组的工作日程,制定评价小组工作日程安排表,第三方机构应当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
(四)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协调评价小组、事务所等开展现场评价工作,于10月11日开始,在11月7日前完成参评事务所现场评价工作,各评价小组将所有评分表提交第三方机构。
1.根据评价小组工作日程安排表,第三方机构每天向市注协秘书处提交2天后进行现场工作的参评事务所名单,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名单对每家事务所随机抽取3份年度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如年度审计报告数量不足,可随机抽取专项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由市注协秘书处于当天通知名单所列事务所审计报告工作底稿抽取结果。
2.第三方机构每天上午9:00前通知各评价小组组长当天的事务所名单以及抽取的3份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结果。
3.进入每家事务所现场工作的评价小组,3位评价小组人员按照评分表内容分别打分。其中,“实质性程序”指标评分,由各位评价小组人员分别审阅抽中的一份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并进行打分。在完成当天现场评分工作后,各评价小组人员签字的评分表交给组长,由组长统一提交给第三方机构。
4.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专家咨询组,指导各评价小组工作,重点复核无扣分记录的评分表。
(五)开展问卷调查工作。第三方机构设计调查问卷,对政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及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个部门开展满意度调查,于10月1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满意度评分工作。
(六)开展其他评价内容工作。第三方机构按照《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通过市财政局和市注协年度核查记录、市注协电子报备系统、市注协会员服务中心记录、市注协数字化系统等提取相关数据,收集行业党委、市注协等与评价标准相关的资料,进行各指标评分工作,于10月11日至11月11日期间完成。
(七)指标初步评分反馈及异议核查,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1.第三方机构于11月12日前向市注协秘书处提交各事务所单项指标初步评分表,市注协秘书处应当在收到初步评分表3个工作日内将各事务所单项指标初步评分表逐一反馈参评事务所。
2.事务所对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初步评分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注协秘书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市注协秘书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书面意见答复事务所。参评事务所未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异议的,市注协秘书处确认评价指标分数。
3.异议申请核查期间,第三方机构协助市注协秘书处进行指标评分的核查,如有疑难问题,由专家咨询组提供技术咨询。
(八)评价结果告知及异议核查,于2022年12月26日前完成。
1.市注协秘书处于2022年11月30将确认的评价指标分数反馈给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应当在收到评价指标分数3个工作日内向市注协秘书处提交参评事务所的评价等级结果。
2.市注协秘书处应当在收到评价等级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各参评事务所的评价等级结果分别告知参评事务所。事务所对评价等级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注协秘书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市注协秘书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书面意见答复事务所。参评事务所未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异议的,市注协秘书处确认各参评事务所的评价等级结果。
(九)审定评价结果。
1.市注协秘书处于2022年12月28日将确认的各参评事务所总体评价结果和异议核查意见报送评价委员会。
2.由市注协秘书长主持召开评价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评价结果,到会人数须达到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十)公布评价结果。2022年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采取“点对点”反馈方式,由市注协秘书处于2022年12月29至30日逐一通知各事务所评价结果,不公开公布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树立质量发展导向,规范执业行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到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市注协秘书处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正。
(二)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参评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在评价小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及时、全面地向评价小组提供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评价小组的询问,为评价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评价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严肃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纪律,市注协秘书处、第三方机构及评价小组等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事务所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影响评价公正的任何活动,不得向参评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评价信息,不得泄露参评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将评价工作中取得的材料用于无关事项。参与评价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数据、评价分数、评价结果、异议办理等负有保密责任。开展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期间,市注协秘书处、第三方机构及评价小组接受参评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参评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评价工作相关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可向市注协监督委员会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55-83515429,举报邮箱:zxjdwyh@126.com。
附件:下载1-4
1:声明书
2: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人员承诺书
3: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
4-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评分表(大型所)
4-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评分表(中型所)
4-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评分表(小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