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编制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9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电话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联系人:林盛洽 联系电话:0663-8225024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从碧 联系电话:0663-8255155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的规定以及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有关“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情形的,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楼宇建筑工程、室外工程、户内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并据以核定扣除成本。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竣工验收所在年度无对应《标准》数值的,按竣工验收年度向前追溯的原则,参照最接近一个年度的《标准》数值确定。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扣除成本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分类 | 模块名称 | 造价指标(元/㎡) | 备 注 | ||
2019年 | |||||
楼宇建筑工程 | 基础工程 | 天然基础 | 125 |
1.按总建筑面积计; 2.若有两种或以上类型桩,按相应占比综合折算指标,相应占比按其对应的基座平面面积比例计; 3.揭阳市区范围内冲积平原区域的软弱地质按地质系数1.15进行调整; 4.桩基础综合指标按城区范围内地质状况良好的情况测算,不包括特殊地质情况,如遇溶洞,需增加采取灌浆或其它方式进行地质处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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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 | 预制管桩 | 144 | |||
旋挖桩 | 174 | ||||
钻(冲)孔桩 | 235 | ||||
地下室工程 | 共1层 | 3165 |
1.按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含人防面积)计算; 2.含场地平整、土方挖运及回填、基坑支护,土建、装修、给排水、照明、消防、弱电、 智能化、防雷、通风、停车场标线标识标牌等。3.揭阳市区范围内冲积平原区域的软弱地质按地质系数1.15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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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层 | 3104 | ||||
共3层 | 3358 | ||||
人防工程+ | 1440 |
1.按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计; 2.‘+’表示除地下室通用指标外,因人防部分而增加的单方造价; 3.含人防土建、人防给排水、人防电气、人防通风、人防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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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工程 | 低密度低层住宅 | 2312 |
1.按各模块相应建筑面积计,塔楼下面有裙楼的,应扣除裙楼建筑面积; 2.单体建筑的公共设施配套用房包括幼儿园、居委(派出所)用房、物业用房、垃圾站、厕所等,按满足基本使用标准计; 3.其他模块均按毛坯交楼标准(含土建、安装),含外立面、屋面保温隔热装饰和公共区(大堂、电梯前室、楼梯间)装修,户内按毛坯标准:墙面、地面、天面砂浆抹平,门(入户、防火、其他)、铝合金门窗、护栏,配电箱、弱电箱(网络、电讯、有线电视)、智能化、消防设施、防雷、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 4.住宅塔楼第1、2层等楼层为商铺、办公等用途的,参考“商业裙楼”造价指标; 5.不含电梯及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费用; 6.商业裙楼层高首层按6m,标准层4.5m计; 7.住宅塔楼层高按3m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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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配套用房 | 2396 | ||||
商业裙楼 | 2140 | ||||
住宅(塔)楼 | ≤6层 | 1787 | |||
7-11层 | 1837 | ||||
12-17层 | 1893 | ||||
18-22层 | 1927 | ||||
22层以上(100米以下) | 2065 | ||||
100米以上 | 2258 | ||||
商业(塔)楼 | ≤6层 | 2265 |
1.按模块相应建筑面积计,下面有裙楼的,应扣除裙楼面积; 2.按毛坯交楼标准(含土建、安装),含外立面、屋面保温隔热装饰;公共部位(大堂、电梯前室、楼梯间)装修;户内毛坯:墙面、地面、天面砂浆抹平,门(入户、防火、其他),铝合金门窗、护栏,配电箱、弱电箱(网络、电讯、有线电视),智能化、消防设施、防雷、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 3.不含电梯、中央空调设备及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费用; 4.层高首层按5.5m,标准层4m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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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层 | 1935 | ||||
13-18层 | 2013 | ||||
18层以上(100米以下) | 2070 | ||||
100米以上 | 2285 | ||||
特殊装饰工程 | 户内装修 | 925 |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中等装修标准; 2.装修标准 客厅:地面抛光砖、简单吊顶、刷乳胶漆、踢脚线;房间:复合木地板、顶角线、踢脚线、刷乳胶漆、木门;厨房:铝扣板吊顶、吊柜和厨柜(含抽油烟机、消毒柜、燃气灶、洗菜盆和水龙头等)、墙面砖、防滑地砖;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墙面砖、防滑地砖、洗手间吊地柜(含洗手台盆、水龙头)、淋浴间,坐便器等。 3.安装 配电箱和弱电箱及其全屋布线、开关插座、灯具,给水管安装等; 4.造价指标细目详见《户内装修综合指标细目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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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外立面 | 干挂石材+ | 545 |
1.干挂石材和玻璃幕墙均按其外立面面积计; 2.‘+’表示采用挂石、玻璃外幕墙而额外增加的造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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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 | 931 | ||||
燃气工程(元/户) | 3500 | 1.按户计;2.包括工程费、户内设施配套费、集抄费、容量气价费。 | |||
室外工程 | 室外配套工程 | 高低压配电 | 高压电缆(元/m) | 1863 |
1.除注明外按各模块占地面积计; 2.高低压配电中的高压电缆按直埋方式考虑,电缆保护管为塑料保护管,并综合考虑路面或人行道的拆除及修复;高压电缆规格为3*300 mm²,按电缆累计总长度以m计算; 3.室外小区道路(含排水管)按道路占地面积计算; 4.室外泳池含设备,按设计储水体积计; |
配电房设施(元/KVA) | 1400 | ||||
室外小区道路(含排水管) | 418 | ||||
室外泳池(元/m³) | 1733 | ||||
园林绿化 | 234 |
1.园林绿化包括绿地整理、乔木、灌木、露地花卉、草皮等植物的种植及保养,绿化给排水安装等; 2.不含园建工程; 3.造价指标细目详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指标细目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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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 |
挡土墙 (元/ m³) |
砌石 | 657 | 1.按实体体积计(含压顶、基础,不含垫层)。 | |
钢筋混凝土 | 2071 | ||||
‘三通一平’土方挖运工程(元/ m³) | 24 |
1.按实体体积计; 2.仅指前期‘三通一平’土方开挖,运距按5km计,每增减1km增减3元/m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X月X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房地产权属及转让时间、价格等征税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公告》。
二、主要内容
揭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三、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的规定以及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有关“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情形的,税务机关通过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算楼宇建筑工程、室外工程、户内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并据以核定扣除成本。
四、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标准测算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竣工验收所在年度无对应标准数值的,按竣工验收年度向前追溯的原则,参照最接近一个年度的标准数值确定。
五、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扣除成本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六、《公告》的执行时间
由于《公告》公布的标准为2019年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是对以前年度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建安成本核算,立即施行不会改变项目的历史成本,不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造成影响。但若不立即施行将导致部分达到清算条件的跨年度房地产项目没有扣除项目参照金额标准,有碍房地产项目清算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