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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04-15 16: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1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电话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66-8936936)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4月11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有关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情形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参照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成本。

  (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税务机关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清算项目进行评估计算时,通过适用“标准”计算其工程造价,作为核定应纳税额的参考标准。

  (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有争议的,应当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属实有效的,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监理单位签证等。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标准”测算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数值。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照各年度工程施工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造价核定扣除标准,求和后的加权工程造价标准作为适用标准。

  三、适用地区

  纳税人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分别适用“标准”中的所在地的调整系数。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X年X月X日

  附件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制订《公告》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壮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日显重要,尤其是在成本扣除项目方面,由于房地产业具有受地质条件影响大、建筑风格多种多样以及开发档次定位差异大等行业特性,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造价相差甚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利用税务人员对建筑工程造价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想方设法虚高建造成本,逃避纳税义务,因此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造价成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征纳双方关注争议的焦点。为了进一步规范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在《云浮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出台《云浮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

  《公告》扣除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特殊装饰工程、燃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其他工程”等七大类别的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一)在清算审核时,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开发成本凭证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公告》扣除标准计算扣除:

  1.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施工合同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监理等方面资料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手续进行工程结算的;

  2.工程结算项目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

  3.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且账务健全的企业施工,但不能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无资质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施工,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标准的;

  5.大额工程款采取现金支付或支付资金流向异常的。

  (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通过向国土部门查询项目土地价格、参照《公告》扣除标准、同期同类型房地产销售价格等因素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估,经主管税务机关集体审议后核定税额。

  三、《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

  各年度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应根据所占当年的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指标加权综合计算适用扣除标准。例如某楼栋工程开工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其适用扣除标准计算为:(6÷18)×2016年扣除标准+(12÷18)×2017年扣除标准。

  四、地区调整的适用系数

  考虑各地区经济水平、地质构造的差异设置地区调整系数,各县(市、区)的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按以下地区调整系数计算:云城区为1.0,云安区为0.99,新兴县为0.985,郁南县为0.97,罗定市为0.965。

  五、《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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