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jyrcsw@163.com)或电话(0663-8673572)反映。在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说明理由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
1.1《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1.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转发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农村电网维护费具体免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 2007年6月1日 | 揭榕国税函〔2007〕29号 |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执行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关于明确我市农村电网维护费具体免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已不适用现行规定,全文进行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