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东会计 > 广东财税法规 > 正文

珠海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

2022-01-26 14: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缴费。对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尽量通过网上办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2022年2月底前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二、关于待遇申领。对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2022年2月底前补办,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