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
序号 | 主管税务机关 | 费款所属年度 | 缴费单位数量(户) | 缴费金额(万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 2020 | 461 | 521 |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