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我局起草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7日。书面意见可邮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大道办公点二楼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769-22505201。电子邮件发送至:dgylbxk123@163.com。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老年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从原来按年龄分三个档次标准加发待遇,调整为统一按150元/人•月的标准加发,加发的待遇不纳入以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度调整基数。调整所需资金由市、镇财政按原来比例负担(即市财政负担30%,镇财政负担70%)。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提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