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府函[2021]289号 2021-9-2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
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 | |||
重点工作任务 | 具体政策举措 | 责任单位 | |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 1.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 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研究制订《广东省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部门通报,并做好直达资金审计工作。 | 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2.优化税费征管操作及政策推送服务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不断优化征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本地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开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试点工作,多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特色服务信息。 | 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 |
3.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工作,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风险防范。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做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外贸企业的续贷工作。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规范和优化水、电、气、通信、 有线电视接入等公用事业服务 |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明确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于2021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行业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行业限制竞争、垄断经营行为,打击各类价格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底前出台《广东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水电气行业收费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 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优化办电服务 | 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6.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 | 对物业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及有线电视强制用户捆绑购买使用宽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 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等省有关部门和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 7.优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 2021年底前建成我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提供社会救助在线申请和“异地申请、全省通办”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申请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 省民政厅牵头,省残联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8.完善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 加快《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我省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切实解决失业保险跨省转移问题。研究制订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进省集中式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和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底前印发《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年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做好市场化住房租赁有关工作,规范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经营。支持广州、深圳市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建设。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0.建立与市场主体沟通机制 | 建立与企业、行业协会定期沟通机制,每季度选取1-2个专题,与企业及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调研座谈,收集梳理相关情况。 |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11.持续推动“放权强市”改革 | 推动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珠海、汕头、湛江市及深圳前海、广州中新知识城等实施。跟踪掌握“放权强市”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对近年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取消、委托、下放的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前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跟踪问效,综合评估“放权强市”改革成效,深入推进和完善“放权强市”改革工作。 |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加强省级权责清单管理 | 全面梳理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信息化平台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编码、许可情形、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进行完善,尽快发布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3.持续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 | 推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个市做好“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6个试点城市完成第一批14项改革事项,并在全省范围启动“一照通行”改革。 | 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落细落实,2021年底前全省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100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事项达150项。全面规范告知承诺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切实通过企业承诺、信用监管简化审批,完善以告知承诺为主的行业准营制度。 | 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15.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 2021年底前制订《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服务管理规则》。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2021年底前印发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版。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网通办”。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 | 2021年底前研究制订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意见,进一步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17.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订我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升级建设信用广东平台2.0,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 升级改造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加强规则清理,消除招标投标制度政策中的“隐形门槛”和不合理规定。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9.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 逐步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链条,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孵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推进广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等7家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专属评价体系和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合理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 |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省有关部门和广东银保监局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0.加快专利转移转化 | 探索建立“高校院所+产业”专利供需专项平台,支持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高校院所与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高价值专利运营培训。鼓励省内中小微企业与全国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共享生产线等协同式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技术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机制。 |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 |
21.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 完善我省准入类职业资格考务实施方案,对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分类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22.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 修订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我省公平竞争审查报送制度,支持深圳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独立机构。完成我省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风险点,形成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清单。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初步建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导入相关监管数据,运用数据分析调整优化分类模型,2021年底前建成并试运行企业风险信用分类系统项目,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4.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 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力度,规范电商平台行为,特别是在重要消费节点对其加强监督指导,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 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重要设备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分析排查;开展部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对燃气器具等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6.强化安全评价市场监管 | 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制订《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力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排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 | 省应急管理厅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7.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 加大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管力度,强化质量监管。深化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实现9大类69个品种省内注册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上传。加强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省内8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疫防控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 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8.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21年底前出台省级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 省医保局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29.加快异地就医报销 | 对于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于2021年底前同步开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 务。2021年底前,至少有1个统筹区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特定病种相关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省医保局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30.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 | 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机制,推动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线,统一全省行政执法业务数据标准,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初步形成 省、市、县(区)、镇(街)四级覆盖、权责统一的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制订我省“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工作规范。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1.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 深化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2021年底前切实解决现场核验原件、核验身份、采集指纹、现场鉴定等通办中存在的难点问题。2021年底前实现7项户口迁移事项、18项医保经办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部分人社服务事项进驻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2.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 | 推进1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探索省、市共建模式,开展个性化主题式情景服务。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3.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工作,2021年底前推动国家部委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32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省内自建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归并,实现一个号码(即“12345”)服务。 |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4.推进纳税便利化 | 2021年底前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持续拓展掌上办税功能。 | 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 |
35.优化公证服务 | 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均衡公证执业区域调整后公证服务能力配置。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公证数据和公证信息共享示范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推广告知承诺制度;年底前实现公证系统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推动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 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四、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36.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 |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措施,推动《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订)》《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底前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开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 | 集中打击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推动开展治理“三无”船舶、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机动车虚假检验检测、农资市场违法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校外违规培训、非法集资等活动,2021年底前取得实效。 |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8.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 按照国家部署,健全我省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 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 | 配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对我省(不含深圳市)2018年以来涉企违规收费及相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年内延伸检查至相关地市。 | 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0.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 年内试运行我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与处理平台,统一收集、办理中小企业投诉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款项的事项。督促省市有关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解决有分歧欠款,严防出现新增拖欠情况。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1.清理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 进一步取消或调整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省司法厅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2.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 2021年底前出台我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常态化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免现场执法,完善差异化执法监管,减少企业负担,提升精准执法效能。 | 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3.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 | 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代理专项整治“蓝天行动”,打击代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五、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 44.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 | 2021年底前,争取将创新贸易监管制度、深化资本项目改革开放等一系列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支持措施纳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4.0版方案。研究制订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措施建议。 | 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45.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 | 落实与香港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 |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6.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 | 2021年11月底前全面梳理我省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快清理取消限制外资准入的隐形壁垒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政策文件。 |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7.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 按照国家部署,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原则上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广“互联网+稽核查”系统应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 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8.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 | 持续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有关收费主体做好收费公示,推进有关单位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在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市试点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平台,提升口岸全流程信息化水平,建立“一站式”新型通关模式,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将我省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由目前的5个工作日再作压缩。 |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9.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保险支持 | 继续开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支持银行有序开展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外贸企业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创新外贸金融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 广东银保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0.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 | 2021年底前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运用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出口信保工具,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给予支持。 | 省商务厅负责 | |
六、进一步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51.复制推广创新成果 | 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
52.规范营商环境评价 |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实施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各地和市场主体负担。规范和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各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