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广州地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21〕122号)的通知精神与要求,我会现对广州地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开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在前一阶段任职资格检查的自查和我会检查的基础上,再次核实相关情况,确实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的,要主动上报注销申请;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多处缴纳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报送详细说明和专职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个税申报和缴纳证明、从事审计业务情况、内退证明文件等)。
二、我会将单独通知事务所,对有关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注册会计师兼具资产评估等资格,分别在其他机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税务咨询等)执业的,请各事务所单独报告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提交时间与方式。
请各事务所将相关材料于8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zicpab@126.com。
联系电话:38922350-363考试及会员管理部
附件:粤注协[2021]122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