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培训内容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培训时间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培训方式
(一)网络培训由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华会计网、新华会计网和普金网承担,会计人员可登陆珠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zhczgov.cn)或珠海市会计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zhkjxh.cn/)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面授培训由己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五、管理要求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
(二)学分登记及申报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区(功能区)财政局对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区域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宣传解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咨询电话:0756-25293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