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23 17: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年度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培训内容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培训时间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培训方式

(一)网络培训由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华会计网、新华会计网和普金网承担,会计人员可登陆珠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zhczgov.cn)或珠海市会计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zhkjxh.cn/)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面授培训由己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五、管理要求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

(二)学分登记及申报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区(功能区)财政局对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区域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宣传解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咨询电话:0756-25293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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