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1〕31号)的要求,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课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指南公布如下:
一、专业科目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开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我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二、公需科目
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已上线,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学习。
三、其他事项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