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49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张国钧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深圳市税收保障条例〉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49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张国钧委员关于制定《深圳市税收保障条例》的建议,对加大我市税收征管服务保障力度、完善税收征管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9年11月26日,我局已向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报送将《深圳市税收征管服务保障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项目的建议。2020年3月1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税收征管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已被正式纳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是我局承担的首个地方性立法项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从以下方面推进立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局已成立《条例》立法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征管组、纳服组和信息化建设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合力推进立法工作。二是制发工作方案。制定印发《〈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对立法工作运行机制和各阶段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三是有序分步实施。目前,我局正按照立法调研、初稿编制、意见征询、立法协商、上报送审、立法论证等步骤计划,有序推进《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该《提案》的办理实效评估类别为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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