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东会计 > 广东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委托代扣税款协议银行的通知

2020-09-07 16: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委托代扣税款协议银行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非接触式办税”再添力,我局已新增数家委托代扣税款协议银行。目前支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包商银行、江苏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友利银行,花旗银行,华商银行,渣打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创兴银行,瑞穗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徽商银行,共计45家。

  在符合纳税人名称与账户名称相符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于电子税务局直接完成协议签订。以上银行均支持“网签三方协议”。

  对于纳税人名称与账户名称不符的情况,纳税人可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税局端协议录入后,再前往对应银行深圳市分行下属任一网点,进行银行端协议录入,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