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省级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及备案权限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18号 2020-04-15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外商投资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43号),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省级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及备案权限下放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并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辖区的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的管辖权限。
二、下放权限后,省级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服务事项均由企业住所地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
三、各地要采取措施保障权限下放承接到位,结合《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人力资源市场规章有关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3号),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及备案属地化管理,确实履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保障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事规范有序、畅通便捷。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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