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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20-07-24 10:34     来源:广东财政厅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最新获悉,广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引导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乡镇基层、欠发达地区就业,明确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3000元;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每人补贴5000元。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资金。

  另一方面,广东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支持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加大招聘力度,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同时,加强技能培训和困难帮扶。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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