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3号 2020-06-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20〕34号),现将我市2020年税收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0年我市参与全国税收调查的纳税人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20〕34号)的要求确定,具体调查企业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相关平台对纳入调查范围的纳税人给予提示。
二、调查方式和调查时间
纳税人自行选择调查方式,推荐使用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在线填报,也可以下载安装企业录入版填报。全市税收调查填报从2020年6月下旬开始,7月中旬截止,具体时间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一)网上直报方式说明
调查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税收调查网上直报”→“2019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开始网上在线填报。
为了减轻调查企业填报数据负担,我局从税收征管系统抽取申报和财务指标数据到网上直报系统,供企业参考。
(二)下载安装企业录入版方式说明
企业录入版的调查软件和参数下载途径如下所示,供纳税人下载安装。
1.下载途径: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服务”→“软件下载”→下载“2020年税收调查企业版软件和任务一体包”。
2.上报数据:使用企业录入版填报审核数据后,在〔收发〕菜单下选择〔上报数据〕→〔磁盘文件〕→〔下一步〕,导出数据包文件发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填报税收调查资料时,注意报表期为“2019”年度,数据单位为千元。
(二)今年每户调查企业均需填报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表,该表主要包括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产能及资金影响、疫情对经营及销售影响、企业当前订单情况、下半年生产经营预期、税费优惠政策感受等五部分,部分问题选项次序代表重要程度。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表应在完整填写信息表后填报,若企业为工业企业、外贸企业或出口企业,需注意填报相应个性化问题。
(三)填报指南下载地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税收调查网上直报(填报指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的“纳税人学堂”栏目提供“深圳市2019年度全国税收调查操作指引视频”供纳税人观看学习。纳税人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调查工作人员联系,或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4000015511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