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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2020-03-18 16: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深圳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知:

2019年深圳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注册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或已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用户的,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账号)。申报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个人用户提交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19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附件《2019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费用缴纳说明》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具体网上缴费说明见附件1。

(七)答辩。

申报人根据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答辩流程和答辩须知详见附件2。

(八)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

(九)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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