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有序推进省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现就省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经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州市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4月4日。从2021年开始,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为方便社会组织,经省市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统一委托惠州市惠社评估咨询中心(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2号港澳城A栋2楼,联系人:张嘉玲、黄兆蓉,电话:2500128、2162966)代接收,集中接收后交由市级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该项资料接收及审核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理要求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注1:经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组织填写附件1,经惠州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组织填写附件2。
注2:此次申请为2019年免税资格,已申请并通过的非营利组织无需重新递交资料。
联系电话:惠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752-238267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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