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珠海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8号)规定,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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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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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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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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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市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报名条件并完成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市财政局(含香洲区、金湾区)咨询电话:2529392;斗门区财政局咨询电话:2782391、2782393。
(二)考生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